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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看病等待不耐烦 拳打脚踢军医被判赔偿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7-04-12 14:10:57


    上海市长海医院医生林医生,在接诊中被病人殴打。为此,林医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打伤医生的病人王某被判赔偿林医生各类损失共计6684.9元。

    2005年11月7日晚,在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工作的林医生在医院急诊部外科值班。当晚11时许,家住医院附近的王某因怀孕后身体不适,在家人的陪同下至长海医院就诊。而此时林医生正在给另一病人看病,候诊的王某遂催促林医生。轮到王某时,因其婆婆在找其他医生是否可以看病而带走了挂号单,林医生遂未立即对王某进行诊治。在王某的婆婆递交了挂号单及病历卡,林医生正欲对王某进行诊治时,王某却认为因为刚才催促导致林医生对其报复拒绝接诊,指责称医生只知道要钱,同时打了林医生左肩部一拳,并踢了林医生的下身。经其他医院验伤治疗,验伤结论为,左肩部软组织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挫伤。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经警署调解未成,林医生遂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生在为王某看病时,要求病人出示挂号单及病历卡,符合有关规定,病人应予配合,而王某推搡、踢打林医生,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王某赔偿林医生医疗费155.60元、交通费80元、误工费3736元、营养费2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律师服务费1000元、鉴定费1000元及复印费人民币3.3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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