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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表妹非法结婚 无效婚姻索赔无据
作者:陈群安 汪新元 发布时间:2007-04-19 17:05:43
由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4月18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婚姻关系无效,并驳回了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李某与王某是姑表兄妹,2002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生有一女。2004年2月王某外出打工,李某在家照顾女儿,双方感情逐渐冷淡。2007年2月3日,王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决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李某在答辩中对其与王某系姑表兄妹不持异议,但认为王某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要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王某与李某系姑表兄妹,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作出了无效婚姻判决,收缴了双方的结婚证。由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以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法院驳回了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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