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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广告信息误导消费者 广告公司被诉赔偿
作者: 王悦   发布时间:2007-04-24 16:31:33


    邱先生因看到了杂志上电器促销的广告,就邮购了一部手机,但汇款很久之后手机也没寄来。邱先生通过杂志上的地址给电器店的老板发信却得知该地址是不正确的。1100元邮购费打了水漂的邱先生认为刊登广告的北京某广告公司应当对此事负责,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给自己这1100元的损失。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邱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1月,广告公司在《百姓生活园》(现已经更名《百姓生活》)杂志上刊登了一则广州迪美电子电器店让利酬宾活动的广告,邱先生看中一款手机。3月份,邱先生向电器店汇款1100元进行了邮购。可一个月后,邱先生还没有收到手机,于是他打电话询问电器店的老板,可老板却说要再寄300元才能寄出手机,邱先生不想再汇款了,要求退款,老板口头答应,却迟迟不退回汇款。邱先生给电器店的老板寄信均被以地址不详退回,无奈之下,邱先生将电器店的老板起诉到当地的法院,但最终法院以邱先生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

    邱先生认为,广告公司作为独家代理《百姓生活》的广告商为经营者宣传虚假信息,而且不是提供经营者真实的名称、身份、地址,以后写信、发短信给广告公司要一个电器店的老板的真实身份、地址也久无音讯,导致原告受到了1100元的损失,所以起诉要求广告公司予以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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