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弟越权代领兄山林款应返还 村委会负连带责
作者:朱维龙 施发贞   发布时间:2007-05-29 16:31:29


    5月29日,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财产分配收益纠纷案,判决弟弟魏祥金返还哥哥魏祥福代领的财产收益分配款4800元,渭田村民委员会负连带清偿责任。

    2006年9月福建省松溪县渭田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将渭田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山林出卖,经渭田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部分山林出卖的收益按每人800元的标准分配到户,原告魏祥福户下有六口人,应分得4800元,该款分配时被其弟弟魏祥金领取。

   经法院审理认为:魏祥金无代理权而代为领取分给哥哥的山林款,故应返还;松溪县渭田村委会在分配该财产收益时未尽到审慎的审查注意义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