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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芙蓉》遭遇“在线”侵权 俏佳人获赔10万
作者:张倩倩 发布时间:2007-06-07 09:00:26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由陶虹、佟大为等知名演员主演的电视剧《出水芙蓉》中国大陆地区音像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侵权一案。判处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10万元经济损失。
原告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称:原告于2004年取得了2006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通过网址为“http://www.sootv.com”的网站,以收费方式传播该剧。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该剧的专有使用权,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被告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答辩称:涉案网站已经通过协议转让给了案外人北京普润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不是该网站的所有人。在接到原告主张权利的信函后,被告积极回复,并告知了相关情况。因此,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也不应由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起诉主体有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定,原告系涉案电视连续剧著作权相关权利的专有使用权人,其有权就此提起诉讼。涉案网站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涉案电视连续剧的行为构成对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侵犯了原告作为专有使用权人的相关权益。虽然涉案网站域名“sootv.com” 已于2006年4月18日移转给案外人普润发公司,但涉案网站的相关信息表明被告仍为该网站的经营者,因此被告的涉案行为侵犯了原告广州俏佳人公司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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