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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照片被篡改使用 摄影家秦岭告北京地铁
作者:杜丽霞 发布时间:2007-06-14 10:56:28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秦岭诉被告芒果网有限公司深圳总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摄影家秦岭诉称,1995年原告创作了名为《合唱》的摄影作品,该作品于1996年在人民摄影报上公开发表,并在1997年获得人民摄影报佳能杯96优秀摄影作品赛年度大奖。被告芒果网有限公司在与案外人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合作、资助并冠名的公益广告中,擅自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了篡改,用作地铁灯箱广告,且未给原告署名未向原告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该广告是由北京市地铁通成广告有限公司发布,在地铁一号线和二号线十七个地铁站候车大厅内设的共计十八处灯箱广告使用,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作为地铁站候车大厅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对广告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应当对该广告引发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芒果网有限公司歪曲原告创作初衷,贬损了该作品的艺术价值和思想内涵,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及重大经济损失。要求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拆除使用原告作品的全部灯箱广告,在报刊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第三被告地铁运营公司作为地铁候车大厅的管理者,应对本案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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