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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欲离开植物人妻子 感情尚好未获法院支持
作者:吴京宇 李爱琴 发布时间:2007-06-25 15:48:12
日前,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妻子患病成植物人,丈夫以无力治疗为由,起诉要求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原告王庆文是辉县市邮电局的职工,被告李莉莉是小学教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7月13日登记结婚。2005年6月25日,李莉莉生下一个男孩,孩子出生后一百天,李莉莉患上了围产期心肌病,处于植物人状态,虽经治疗,却至今没有好转。王庆文一边要为妻子治病,一边又要照顾孩子,心力憔悴。2007年1月23日,王庆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再无能力为妻子治病,且孩子尚小需要照料为由,要求与李莉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的,案中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好,并生有一子,被告患病后原告能积极为其治疗,说明原、被告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故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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