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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局域网擅自传播图书电子版被诉侵权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7-06-26 09:16:46
李先生偶然发现自己的著作《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竟被制作成电子版在某大学的校园局域网上提供阅读和下载。李先生认为他的著作权受到了非法侵害,便一纸诉状将这所大学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起诉称,原告是《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一书的作者。该书于2003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此后他从未将该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 2007年5月21日,李先生发现北京某大学在未经他的许可下,擅自通过其图书馆网站非法对该书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在该校局域网上提供阅读和下载,该校局域网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书电子版。当日,李先生申请公证处对该大学传播《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指南》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李先生认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图书馆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该大学传播的涉案电子图书,并非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且通过该校局域网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使其用户可随意获得该书电子版。该大学的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影响了纸质图书销售,给李先生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为维护自身权益,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大学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李先生各项经济损失21158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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