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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肚疼被误诊阑尾炎枉挨两刀 医院赔偿万元
作者:蓝剑   发布时间:2007-08-02 14:42:22


    一名11岁的男生因肚子疼到医院就医,医生误诊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进行阑尾炎切除术,后造成粘连性肠梗阻。为此,该学生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宜宾县王场乡卫生院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3934.09元。

    2006年11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邱场乡新马村11岁男生刘某因下腹阵发性胀痛伴呕吐,被送往宜宾县王场乡卫生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当日进行阑尾切除术,术中发现右下腹小肠扩张,回盲部及部分小肠套入升结肠,小肠内有较多蛔虫,部分成团,却未发现阑尾炎性改变,术中修正诊断为肠套叠,即行手术复位。术后给予消炎、对症处理。11月23日,刘洪切口甲级愈合出院。11月24日刘洪再次腹痛剧烈,到宜宾县王场乡卫生院复诊,卫生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11月25日,刘洪转入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入院当日行剖腹探查,肠粘连分解,肠切肠吻合术。经鉴定为:医方在手术前对患者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的诊断依据不足,其处理及选择术式不当,术后处理欠妥;由于医方的误诊误治导致患者二次手术。鉴定结论:该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洪在宜宾县王场乡卫生院处就医,双方就形成了医患关系,卫生院在诊疗过程中,因对刘洪误诊误治导致刘洪二次手术治疗,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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