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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组合羽泉为其音像制品维权索赔69.5万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7-08-03 12:35:58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胡海泉、陈涛(羽·泉组合)诉被告淄博崇正镭射音像有限公司、沙某(北京市京伟志辉百货店业主)、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吉林长白山音像出版社、浙江华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公司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原告诉称,羽·泉组合作为创作型歌手,创作并演唱了《最美》、《冷酷到底》、《天下无贼》等50多首歌曲,其中大部分收录在其授权出版的歌曲专辑中。2007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沙某销售的录音制品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原告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上述侵权录制制品,该侵权录制制品是由被告淄博崇正镭射音像有限公司、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浙江华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的,由被告吉林长白山音像出版社、天津音像公司发行了该侵权光盘。 原告认为,上述侵权录音制品中收录的全部曲目由原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作词作曲,原告对这些词曲享有著作权,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适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原告作为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大量复制、发行和销售侵权录音制品。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词曲作者的著作权和作为表演者的邻接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侵害,不再复制、发行、销售涉案光盘并向原告移交或销毁已经制作的侵害原告著作权、表演者权利的录音录像制品;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9.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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