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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夫妇在沪诉求“安全保障”一审败诉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7-08-10 16:10:44
身为美国律师的李小姐与美籍丈夫,因为小区旁的上海中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公司)将原来的办公用房和仓库改造成旅社,影响了自己的休息、生活,而以相邻纠纷将中亚公司告上法院。8月9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李小姐等要求排除妨碍、消除各种影响,停止非法施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长期在华工作的李小姐和丈夫,经相关部门介绍购置了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某号一处公寓产权房。用李小姐的话说,她是看重该房屋紧靠“新恩堂”教堂方便做礼拜,小区生活环境安宁,含有老上海的人文沉淀。而中亚公司的房屋与该公寓比邻,因历史原因该公寓的北区,作为中亚公司员工进出的通道。 2007年1月,中亚公司将办公用房改建为旅社,在原址上施工的噪音,影响了李小姐全家人的休息。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李小姐曾报警寻求解决。该小区内的其他业主也联名写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拆除在建的违章项目。在相关职能部门督办下,涉及违章建筑部分予以拆除,目前该房屋装修基本结束,旅馆也已对外营业。 2007年1月31日,美国女律师李小姐起诉至法院,认为中亚公司开设旅馆,除了噪音影响外,还存在着通行人杂和消防等安全隐患,施工中冲击钻、敲打声,闹得家人彻夜难眠,孩子们惊恐不安。待报警后的警察赶来,工地就收工,警察一走他们又开工,请求法院判令排除妨碍、消除各种影响,停止非法施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 法庭上,中亚公司辨称,该公司前身是家菜场,为解决下岗职工较多这一问题,才申请改建开设旅社,表示因施工给美国公民李小姐家造成的影响致歉;认为房屋内部施工于2007年6月结束了,对李小姐的影响已经不存在,再说李小姐提出了其他影响并未发生,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有损害的后果。 法院认为,中亚公司作为建设方,应尽可能把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而相邻方也应该给相对方予以理解和体谅。鉴于目前施工已经结束,所述的施工噪音已经消除,李小姐认为经营旅社不合法,应当停止经营的要求,则不属本案审理范围。涉及李小姐认为改变房屋用途,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尚缺乏证据证明,遂法院判决李小姐之诉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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