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京密引水渠又吞人命 死者家属状告管理者失职
作者:刘广鹏   发布时间:2007-08-28 16:17:11


    女儿在京密引水渠溺毙后,其父母以引水渠的管理者没有设置警示标语和防范措施为由,将其告到了法院。据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31日公开审理此案。据媒体报道,京密引水渠溺死人事故已有数起。

    原告孟某和姜某诉称,2007年5月27日上午,原告夫妇带女儿孟某某和外甥女一同到怀柔区雁栖镇北台上村的父母家去吃饭。中午12点半左右,两个孩子独自到外面玩耍,约20多分钟,原告的外甥女跑回来,说孟某某掉到引水渠里。原告及时赶到现场,并打了120、119和110报警电话,并让人到被告京密引水管理办公室找人帮忙,但一直没有找到被告踪影。原告和当地村民费劲周折,经过四小时方把孟某某打捞上岸,但由于落水时间较长,孟某某已溺亡。

    原告称,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被告才知道有人落水溺亡的事情。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引水渠的管理者,没有在引水渠周边设置任何警示标语和防范措施,死者落水时,原告没有找到被告工作人员,在不了解水渠具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打捞,贻误了抢救的时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