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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车辆成非法拼装车? 经销商状告北汽赔偿45万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7-09-14 11:33:24
北京众义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因认为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朝阳汽车厂所购买的五辆汽车属于非法拼装车,导致无法对此车进行销售,日前将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朝阳汽车厂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退还车款158.5万元,并赔偿损失45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众义达公司诉称,2003年5月15日,原告公司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朝阳汽车厂签订《销售协议书》,约定原告公司购买并在北京地区销售朝阳汽车厂生产的“陆霸”汽车。2003年8月8日,原告公司从朝阳汽车厂购买五台“陆霸”3400汽车,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此后,原告公司销售出该车一辆,但其余四辆汽车被北京海关缉私分局以车辆属于非法拼装的走私汽车为由扣留,后东城工商局也以原告公司销售非法拼装车为由对原告销售出的车辆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措施。原告认为,因朝阳汽车厂销售给原告公司的汽车属于非法拼装车,导致原告公司无法销售。 被告北汽公司及朝阳汽车厂辩称,众义达公司所购车辆,是从广州保税区宏志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众义达公司购买车辆的货款,也是直接电汇给宏志公司的。因此,诉争的五台汽车,与被告北汽无关。被告只是接受宏志公司的委托对宏志公司提供的车辆散件进行装配,并不是该车辆的销售者,因此,被告不同意众义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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