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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主动端上万元酒水 消费者告酒吧诱导欺诈
作者:尹亦农 发布时间:2007-09-20 15:34:56
近日, 27岁的广州人韩先生因被人在酒吧诱导欺诈消费15378元,一纸诉状把酒吧老板钱某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韩先生诉称,2006年5月3日晚,原告受网友之邀到被告开设的蓝媚酒吧消费。在此过程中,原告没有点酒水,但服务员却不断将酒水端上。在很短时间内,酒水消费额就已达到15378元。经与蓝媚酒吧交涉未果,为保障自身安全,原告不得不通过被告安装的POS机刷卡付费。次日早晨,原告向建外派出所报案。经立案侦查,查实蓝媚酒吧主要成员由七、八人组成,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彼此间互相配合,有的上网聊天诱人前来消费、有的负责保证前来消费的人员付款,但因没有发现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故公安机关最终做出不立案的决定。 现原告认为,自己虽自愿与人到被告处消费,但该消费行为是在被告雇用酒托对自己进行欺骗下产生的,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经营者应诚实信用等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共计30756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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