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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办理挂失钱款丢失 储户告银行赔偿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7-10-09 09:01:23


    储户范先生银行卡丢失后,在银行办理挂失时,由于没有身份证,银行没有办理挂失手续,导致银行卡的钱在挂失前被取走。近日,范先生将银行告到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自己的损失。

    今年9月23日中午,家住昌平区的范先生在一超市内手提包被盗,内有其本人身份证一张、手机一部、现金及银行卡一张。范先生马上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但营业员对范先生说,根据该银行规定,由于身份证丢失,所以不能到营业厅办理挂失,只能进行电话挂失。范先生又向营业员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并说明情况紧急,可营业员依然拒绝给办理挂失。

    范先生由于手机丢失,公用电话又不能办理挂失,无奈只能找其家人为其电话挂失。但在电话挂失后得知,范先生银行卡内的7000元现金在他到银行要求办理挂失手续后被人分四次从自动柜员机上取走。

    范先生认为,如果银行营业员在他申请时就及时办理了挂失手续,就不会造成原告的损失。因此,范先生要求银行承担自己7000元的损失。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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