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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医院内摔残获赔4万元
作者:王鑫 陈敏文 杜雯   发布时间:2007-10-09 16:34:43


    家属陈某到医院给病人送饭,在医院电梯口踩到污物滑倒,落下残疾。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9万元。成都市中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医院承担70%责任,赔偿伤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今年2月21日,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陈某最终被鉴定为9级伤残。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2585.99元。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中,医院没有及时将电梯口处的污物打扫干净,给出入电梯的公众带来隐患,导致陈某滑倒受伤,具有明显过错,故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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