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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预定购买两车位 教授今告开发商按约出售
作者:范芃 发布时间:2007-10-12 16:19:45
10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50岁的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白先生状告北京东和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路1号院6号楼地下车库的两个车位按《保留单》约定条件出售给原告。据悉,该案是物权法实施后海淀法院受理的首起物权诉讼案件。
原告白先生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1号院6号楼(以下简称交大花园小区)的业主,被告是交大花园小区的开发商。2003年1月23日,原告与被告就有关购买车位一事,签订了两份车位《保留单》。在该车位《保留单》中约定,原告以每个车位9.6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开发的交大花园小区地下车库的D39和D46两个车位,原告按每个车位500元的标准向被告交付车位保留款,另外,双方并没有在车位《保留单》中约定保留期限。同日,原告按车位《保留单》约定,向被告交纳了两个车位保留款共1000元。 从2005年年初开始,原告准备购买小轿车,曾多次与被告交涉购车位事宜,要求其按照车位《保留单》的约定,向被告提出交纳车位款,购买D39和D46两个车位的要求,但被告却拒绝履行义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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