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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稿未被采用且给丢失 作者状告音乐周报社赔偿
作者:尹晖 陈晨   发布时间:2007-10-18 09:29:25


    音乐周报社与向某因著作财产权纠纷走上法庭。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音乐周报社上诉称,向某以音乐周报社收到了其寄出的《历史真实与时代气氛》、《重视“蒙太奇”》等4篇音乐评论的手稿但却未发表且给丢失为由,认为音乐周报社侵害了其对书稿的所有权并侵害了对其作品的著作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音乐周报社收到了该稿件,因未尽到保管义务将稿件丢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判决音乐周报社向向某支付丢失涉案稿件的经济补偿5000元、精神损失补偿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向某致歉。  

    判决后,音乐周报社不服,以向某除了自己单方陈述以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音乐周报社寄出了涉案稿件,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的稿件是手稿。而稿件的丢失仅造成物权的损失,与著作权没有关联等为由,上诉至二中院。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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