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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人才落个两手空 猎头公司起诉俏江南索要17万
作者:尹亦农 发布时间:2007-10-24 11:12:08
日前,因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代理服务费,原告北京握邦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将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诉上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代理服务费158250元、迟延履行滞纳金11007.69,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6年9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长期雇员就业介绍——服务合同》,约定:俏江南公司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招聘中高级管理职位的雇员,按受雇人年薪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即月总收入低于7000元的收取年薪20%的服务费,月总收入高于7001元至15000元的收取年薪25%的服务费,月总收入高于15001元的收取年薪25%的服务费。合同签订后,人力资源公司向俏江南公司推荐了候选人杨先生,杨先生于2007年2月1日入职,年薪60万元,俏江南公司为此应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158250元总服务费,但经原告多次催要其至今未付。故人力资源公司向本院起诉,要求俏江南公司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158250元、迟延履行滞纳金11007.69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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