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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期间频敛钱财 退居二线院长难逃法网
作者:简华良   发布时间:2007-11-07 15:55:58


    在担任领导职务的时候经常收受他人好处费的庄某,以为退居二线后可以高枕无忧,想不到还是难逃法网。11月7日,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1998年1月至2005年8月,庄某在担任漳平市某医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漳平市某医院的工程建设、药品采购及医院工作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调动过程中,收受许某等人送给的贿赂款,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59000元。

    漳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在担任漳平市某医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财物,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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