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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梯故障患者被困40分钟抢救无效 家属获赔6万
作者:周琳   发布时间:2007-11-08 14:51:08


    因医院的电梯故障,患者张某及其家属被困电梯中达40分钟,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张某及其家人将医院起诉到法院,索要20万赔偿。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五位被告各项损失6万元。

    张某于2006年4月19日晚22时20分左右因头部不适被送至北京市崇文区某医院就诊。22时27分,所作头颅CT片显示患者“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比较严重,值班医生通知病人家属将病人送到3楼抢救室抢救。当电梯从地下一层运行至二层时,电梯突然停运,无法正常打开电梯门,患者及家属被困在电梯中达40分钟。家属强行将电梯横杆拉断,就近在二层对患者进行了抢救,最终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妻子及子女共五人一怒之下将该医院诉至崇文法院,他们认为电梯停运是造成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保证诊疗中运送患者所使用的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死者的死亡除自身原因外,电梯停运延迟抢救与患者死亡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与其自身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五位被告各项损失6万元。死者家属认为赔偿数额过低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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