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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古井贡酒公司基建修缮部经理因受贿获刑12年
作者:蔡波 汪云胜   发布时间:2007-11-29 09:44:11


    11月28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经理李万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现年57岁的被告人李万林原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经理。李万林在任原安徽古井酒厂基建科科长、扩建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太和县第二建筑公司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该公司张益和、苗太山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6万元。1995年春节前至2005年9月,李万林为阜阳建工集团在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周志鼎、李国法、马超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万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96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万林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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