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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剧本 编剧违约被判返还稿酬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7-12-25 11:25:51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对剧本进行修改,造成电视剧无法开拍。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曾经担任《半路夫妻》等热门电视剧编剧的彭三源(本名彭明艳)返还卧虎藏龙公司15万元稿酬,并赔偿卧虎藏龙公司经济损失4442.7元。
卧虎藏龙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07年3月18日与彭明艳签订合同,邀请彭明艳担任电视剧《名声》剧本的总策划。彭明艳应在约定时间内带领原编剧完成剧本的修改,使剧本达到开拍的要求。签约后,该公司依约向彭明艳支付了首付款15万元,并于同年3月21日成立《名声》剧组。但彭明艳只交付了分集大纲,至今未交付修改后的剧本。彭明艳的违约行为致使电视剧无法开拍,剧组解散。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彭明艳返还15万元稿酬,并赔偿相应损失。 编剧彭明艳辩称,其已带领原编剧进行了分集大纲和剧本的修改,并交付了修改后的分集大纲。没有提交修改后的剧本是因卧虎藏龙公司转变创作思路,单方终止了其工作,已经收取的稿酬是履行合同的前提,因此无需退还。故不同意卧虎藏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明艳提出没有交付剧本是基于卧虎藏龙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剧本交付期限前单方面解除了合同,故应就此承担举证责任。但彭明艳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事实。在现有证据情况下,彭明艳没有依约交付修改后的剧本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彭明艳的违约导致卧虎藏龙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卧虎藏龙公司有权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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