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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乡镇企业局长受贿230余万获刑15年
作者:晁怀志 宋 萍   发布时间:2007-12-29 16:09:29


    河南省安阳市乡镇企业局原局长、安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原局长索好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30余万元。12月25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997年至2007年,被告人索好玺担任安阳县委常委、安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安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安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安排、企业担保贷款及评先等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任秀英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369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投资办企业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索好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能自认其罪,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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