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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国投破产案 创新成就经典案例
作者:宁杰 杨丽艳   发布时间:2008-01-21 10:27:53


    1999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三个附属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在国际金融市场引发不小震动。这是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涉及债权债务数百亿元,被称为中国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中浮出的最大冰山。案件历时4年,最终顺利审结,债权人利益得到了最大保护。该案成为一个经典性的案例,在我国民商审判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司法能力须直面司法需求

   司法应当是能动的,还是被动的?这在西方法治理论中是一个长期聚讼纷纭的难题。但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来说,这似乎根本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这是法院的司法职能所在。当一项复杂、疑难的纠纷摆在法院面前,并且现行法律没有为法院提供清晰的操作“手则”时,法院应当如何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在很多情况下,这并非司法职能的能动、被动问题,而是司法能力的高低问题。

   广国投破产案之所以成为我国民商事审判中的一个经典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称赞广东高院“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就是因为受案法院既恪守现行法律框架,又在具体应用中进行了大胆创新和探索,使案件在尚无完善的立法后盾的情况下最终得以公正、高效地审结,体现了高超的司法能力,向世人展示了中国法院有能力处理好这样一个复杂的案件。

   广国投破产案给人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在事过境迁多年以后,也许其对整顿金融秩序的意义逐渐淡化,但对法律界而言,至少有一点愈发清晰,那就是社会的司法需求并不以司法条件的完善与否为转移,当社会具有了司法需求,司法者就必须直面并适应这样的需求,否则就谈不上司法职能的发挥,而要做到这点,司法能力的保障是关键。说到底,司法能力必须直面并适应司法需求。

  破产:

  不同寻常

   一家公司的倒闭究竟可以产生多大的影响?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国投)破产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至今法律界回顾这起案件,还往往用“震惊海内外”来形容。

   如果身非局中人,可能很难体会这起案件当时究竟引起多大的震动,但下列事实足以表明它的非同寻常:

   这是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涉及债权债务数百亿元,被称为中国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中浮出的最大冰山;

   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法院共同审理,历时4年得以审结,国家总理朱镕基在人大会议期间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专门就此案发表讲话;

   美国《华尔街日报》评论,广国投宣告破产,使中国金融业真正走向了市场,标志着中国法制从此进入新纪元。

  乱象:

  纸尿布在单位报销

   1980年7月,广国投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1983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又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融资窗口。

   广国投成立以后,通过在国际上发行债券、贷款、担保、参股、投资租赁等方式,兴办和支持了一批投资建设项目,为广东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1994年前后,广国投达到鼎盛时期,其标志性建筑——高达63层的广东国际大厦高耸羊城。1994年5月,广国投总经理黄炎田登上美国发行量最大的财经杂志《商业周刊》的封面。

   但这样的风光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

   虽然广国投此时已成为金融界的一艘航母,但这艘航母管理之混乱却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公司旗下究竟有多少子公司,甚至连公司的高层领导都不知道。在资金管理上,总公司某负责人一张白条就划走50万美元,事后才补办转贷手续,而在境外的美洲公司某副总经理竟连给小孩买纸尿布的钱都在公司报销。

   这样一艘管理失控的金融巨舰终于撞上了冰山。1997年下半年,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广国投管理混乱、决策失误的问题迅速暴露出来。

  清算:

  结果令人大吃一惊

   1997年11月,国务院召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出要求,但此时的广国投却仍然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广泛的融资揽存,并在没有严格审查债务人资信和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漫无节制地向境内外500多家债务人发放贷款近130亿元。

   投出的资金不见收益,而融入的资金需要偿还,很快,严重的债务支付危机发生了。由于广国投80%的债务来自日本、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著名银行,因而产生了国际性的影响,这引起了高层的注意。

   为预防和化解风险,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998年10月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广国投,并组织清算组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行政关闭清算。清算结果让人们大吃一惊——公司财产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仅据初步统计,资不抵债达上百亿元,破产在劫难逃。

   1999年1月11日,广国投及附属深圳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和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向广东高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审判:

  一份高难度的试卷

   广国投破产案在国际金融界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广国投及其附属公司共有494家境内外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67亿元。其中,对广国投本部就有债权申报人320家,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87.8亿元。

   作为全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广国投破产案涉及问题之复杂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其中,牵涉到的当事人之众多、债权债务数额之巨大只是复杂性的一方面,很多问题面临法律空白才最为棘手。据悉,广国投破产案中涉及到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司法解释的法律问题达26个之多。

   此时,海内外各方密切关注着此案,其中不乏鼓噪之声。案件能否得到公正有效的审理,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关系到金融秩序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国际形象,对法院来说,则是一份检验司法能力和法治水平的高难度试卷。

  终结:

    民商审判的经典案例

   最终,人们看到的是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中院共同审理此案。进入破产程序前,法院先行解决了自然人存款兑付和证券营业部托管以及职工安置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并且创造性地聘请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欠”。广东高院还统一组织指挥进行集中委托执行,共指定债务人所在地的58个省内法院负责追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期间共组织出动1万多人次,涉及金额近180亿元。

   经过4年艰苦努力的工作,案件于2003年2月28日终结破产程序。由于处理得当,审结结果得到了海内外的一致好评,一些媒体把该案称为公正高效审理的世界经典案例。

   之所以称为经典,首先在于法院尽最大可能地公正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广国投的债权清偿率达到12.52%,在金融机构破产案件中,特别是于资不抵债问题十分严重的广国投来说,能达到这样的债权清偿率已实属不易,因而不少人称之为“奇迹”。

   之所以称为经典,还在于面对新问题,在没有成熟先例和成熟法律可依的情况下,广东高院做了大量创造性的工作,在审理过程中创下了多个全国第一:

   首创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由债权数额最大的9家债权人组成,提高了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从制度上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首创债权申报登记审核程序,债权申报人对清算组确认结果有异议,可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最终裁定;

   首创集中委托执行的做法……

   法院上述探索中的不少做法被此后制定的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吸收,成为了正式的法律制度。

   这样一起巨大复杂的案件,最终被创造性地圆满解决,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而无可厚非地成为一个经典性案例。

   有学者评价说,广国投破产案的顺利审结在我国民商审判的法治建设上确立了一个里程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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