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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谈生意出国考察 生意未成索讨中介费未获法院支持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8-01-30 15:28:16


    担任北京某民营医院的王院长,听他人介绍菲律宾政府要大批采购中国药品,还有可靠关系能拿到订单,便支付给上海的卢先生40220元,最终空欢喜一场。为此,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卢先生返还预付40220元中介费。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对王先生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06年10月,王院长通过阎某介绍,得知卢先生握有菲律宾政府大批采购中国的药品订单。同年10月11日,王院长专程从北京到上海与卢先生会面,双方商定同去菲律宾进行商务考察,出国费用由王院长承担。2006年11月3日,王院长通过银行向卢先生汇去40220元,由卢先生办理出国考察手续,于2006年11月8日至11月13日到菲律宾进行考察。后王院长认为,卢先生称菲律宾政府要大批采购中国药品之事,纯属子虚乌有。遂于2007年9月13日,起诉法院讨回先前支付给卢先生40220元预付中介费。王院长诉称,卢先生确认承诺如无此事则全额如数退还。由阎某作证,其与卢先生系朋友关系,但到了菲律宾卢先生既没有联系菲律宾政府官员,也没有找有关人员洽谈采购药品之事。

    法庭上,卢先生辩称,收到王院长支付该款,但这是到菲律宾作商务考察费用的一部分,王院长承诺出国人员的费用均由王院长承担。实际上出国费用已远远超出,多支付的费用均由自己垫付的,曾支付菲律宾海峡旅行社考察费为11.9732万元人民币,在国外还支付900多美元用于考察,有王院长与菲律宾政府代表合影照片为证。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商定到菲律宾进行商务考察,出国费用由王院长承担的约定。王院长通过银行支付卢先生40220元,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款系预付中介费,现要求卢先生退还该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法院一审判决王院长败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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