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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爆竹震聋顾客 超市业主赔偿损失
作者:冯汉卿   发布时间:2008-02-14 10:05:53


    现年76岁的张某怎么也没料到,自己到超市购物,却被超市庆典燃放的爆竹震聋双耳。近日,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超市业主王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7万余元。

   2007年7月22日,张某到超市购物,购物出来后被超市庆典的鞭炮声震致双耳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爆震性耳聋。

   法院认为,原告张某到被告王某所开的超市购物,被超市庆典的鞭炮声震致双耳爆震性耳聋,且提供了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故被告超市业主王某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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