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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因拖欠会议费3.5万元被诉
作者:尹亦农   发布时间:2008-02-25 14:53:59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大饭店的上级部门)起诉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诉称:2007年9月21日,被告与原告所属中国大饭店(中国大饭店是原告所属部门,非独立法人)就被告在中国大饭店举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总部会议”签订会议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先行支付了35750元定金。2007年9月26日,会议如期在中国大饭店举行,被告共消费71 740元,有35990元至今未支付。为此,国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国美电器支付拖欠的会议费用35990元及逾期利息2879.2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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