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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摔伤出院后身亡 房主雇主成被告应赔偿
发布时间:2008-03-24 14:11:45
长清居民宋某在为邻居建房时不幸摔伤,住院治疗好转后出院,不料回家十余天后因肺动脉栓塞身亡。宋某的妻子将雇主马某、房主张某等三人告上法庭。
2006年10月9日,房主张某与马某签订合同,由马某承建张某房屋,马某雇宋某进行施工。此外,张某还将建房中的模板工程承包给被告李某。马某、李某都没有相应施工资质。2006年11月22日,因模板支架倾倒,宋某从房顶摔下致伤。宋某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住院治疗5天后好转出院,其间医疗费由张某和李某支付。 2006年12月9日,宋某突然因肺动脉栓塞导致死亡。宋某的妻子认为三被告对宋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将张某、马某、李某三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宋某受伤是由于被告李某所架设的模板支架倾倒而造成的,李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某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人员施工,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考虑到宋某死亡主要是肺动脉栓塞造成的,外伤的作用程度较小,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马某、张某各赔偿5200元。 来源:
新华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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