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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罗山一镇服务中心主任贪污拨付款2万余元
作者:杨帆   发布时间:2008-06-27 11:12:18


    郭名利用担任罗山县某镇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之便,先后将上级拨付本单位实施的世行贷款配套资金、生态公益林补植款共计28065.04元占为己有。6月2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郭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郭名利用担任罗山县某镇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主任之便,先后两次将上级拨付本单位实施的世行贷款配套资金17223.04无、生态公益林补值款10842元,共计28065.04元采取虚列林业补植抚育费方式套取,占为已有,并伪造收到条将账在本单位做平。赃款于案发前已全部退回单位。

    法院经审理的后认为,被告人郭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郭名在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分两次退出全部赃款,符合自首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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