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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校园汽车肇事案”被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陈瑜   发布时间:2008-06-30 09:43:24


    2007年9月,因申请提前退休等问题未得到解决,昆明市第一中学工作人员陈正伟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开车在校园内连撞6名学生。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校园汽车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正伟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正伟,49岁,原是昆明市第一中学职工。2007年9月9日22时许,陈正伟驾驶租借的大宇蓝龙牌轿车冲入校园,故意撞击下晚自习放学的学生,致使校内学生6人受伤,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陈正伟因为申请提前退休未获批准等问题,心生怨恨,遂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酿出开车撞伤学生的惨祸,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应当依法从严惩处。据此,一审判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正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4名原告人7.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陈正伟不服,表示要向云南省高院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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