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酒后肇事并逃逸 致人伤亡被判刑
作者:孙洪敏 白玉松   发布时间:2008-08-05 16:06:49


    司机酒后疯狂驾驶,导致一死一伤。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学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今年3月2日,被告人王学到酒后驾驶农用运输车,行驶至郑少高速登封西出口路段时,与停放路边的货车相撞,致停车检查该车车况的贾某、李某受伤,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王学到驾车逃逸到登封市区南环路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王学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学到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