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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潜逃11年后参与抗震救灾立功自首 被免于逮捕
作者:陈涌 丁成杰   发布时间:2008-08-06 09:58:04


    (四川)宜宾筠连县检察院日前依法对潜逃11年后到地震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30多岁的雷某是宜宾珙县沐滩乡人。1997年,雷某在筠连县维新镇拦路抢劫了一名运煤司机,劫得现金740元外出逃亡。11年里,雷某在四川泸州逃亡3年,在上海逃亡8年,一直靠打工维系生活。5月19日是“哀悼日”,低头默哀的雷某决定:自己去灾区做志愿者。雷某立即从上海赶回成都、什邡等地震灾区参与志愿者队伍组织的抢险救灾,帮助受灾群众抢收小麦、木耳、搬运救灾物资等。在灾区的10余天时间里,雷某目睹了受灾群众齐心抗灾的感人场景,被灾区军民英勇救灾的行为所感化,幡然醒悟投案自首。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雷某在逃期间没有再实施犯罪。“5·12”地震发生后,雷某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可视为立功,随后主动投案自首。本着人性化办案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鉴于其特殊的表现和立功、自首情节,基于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对抗震救灾时代精神的弘扬,筠连县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雷某不予逮捕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办理取保后审的相关手续,雷某得以释放回家。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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