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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开冷库盗现金 浪子回头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08:38: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萍 王晨晓)   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罚的一起盗窃案件,最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2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携带螺丝刀、手电筒、胶钳等作案工具,窜至安阳市李家庄菜市场13号冷库伺机盗窃作案。当晚12时许,张某趁夜黑无人之机,进入冷库内,采取撬开门锁的手段,将被害人王某放置在冷库桌子内的现金人民币20000多元盗走。案发后,张某家属已将被盗现金全部归还被害人。2012年4月29日,迫于思想和心理的压力,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北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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