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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邻就医出车祸 自首认罪从轻判
作者:国庭 立武 季峰   发布时间:2008-08-19 10:15:39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被告人王立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7日凌晨,被告人王立发应邻居刘某之请,驾驶自家的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杨某、刘某和病人王某一同往医院急赶。行至半途,因被告人疏于观察且摩托车刹车不灵,撞到躺在路中央的一头母猪,车辆向右侧翻,致杨、刘二人当场死亡,病人王某被摔伤。安然无恙的被告人事发后立即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被告人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故又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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