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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成植物人妻子独占赔偿款 夫妻反目对簿公堂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8-08-22 10:46:03


    出车祸丈夫变成植物人,与之共同生活了五年的妻子却陡生异心:将丈夫获赔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占为已有。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27万余元及同学捐款10000元。

    原被告系夫妻,2005年9月5日,原被告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妻子贾某伤势轻微恢复较好,而丈夫潘某经救治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经鉴定已构成一级伤残。妻子在代丈夫领取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却未能及时支付丈夫的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2007年4月贾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又撤诉。

    2007年10月,潘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至今未用其代为原告领取的赔偿款35万元为原告交纳医疗费,被告也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结合交通事故发生后夫妻二人的实际情况,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被告代领的事故赔偿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应返还给原告,另在被告处的原告大学同学捐款10000元也应予以一并返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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