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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难容丈夫娶二房酿惨案
发布时间:2012-12-13 15:31:03


     本网讯(乔四厚 马银伟)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翟某(1973年7月4日出生)与丈夫李某均系河南人,上世纪90年代结婚,由于当地人多地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辛苦一年勉强能维持生计。就在这样的条件下,夫妻俩省吃俭用,恩爱有加,先后生育一子一女。为改变家庭贫穷落后的局面,夫妻二人决定举家外出打工。几年前来到经济迅速发展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打工,看到当地破烂生意利润大,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决定将仅有的积蓄投资破烂生意,便租赁了场地等基础设施。起初夫妻俩省吃俭用,勤俭持家,经过二人辛勤努力,日子逐渐好起来,不仅偿还了所有的外债,还购买家庭小轿车。儿子在原籍上中学,女儿在当地上小学。每年除去一切开支,还有10多万元的纯收入。就在翟松芝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信心之时,一件令她完全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憧憬美好生活的梦想从此破灭。

    随着家境好转,交往范围扩大,翟某丈夫李某变得不安分守己,开始在外寻花问柳。2007年,李某做生意时认识了年仅24岁的郭某,二人开始密切交往,感情迅速升温。之后李某瞒着翟某,在没有和翟某离婚的情况下,和郭某在其老家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公然开始同居。李某深知“纸里包不住火”的道理,妻子迟早会知道这事,还不如早点告诉她,凭她对妻子的了解,翟某或许能容忍这件事。2009年农历2月,李某告诉翟某,他在外和另一个女人郭某同居,郭某已经怀孕,同时与翟某商量,要将郭某接回家一起生活。如果不同意,他便和郭某离开居住的地方,远走他乡。迫于李某的压力和对家庭的依恋,善良无知的翟某只好委曲求全同意了。由于居住条件所限,三人同居住在一张大床上,李明德睡中间,翟某与郭某睡两边,就这样三人离奇地生活在一起。

    在翟某的忍让和“宽容”下,起初,三人还能平安相处。可时间长了,在这样家庭背景下,矛盾发生只是时间的问题。2009年5月份,李某与郭某生育一女,被告人翟某便怀恨在心。2009年7月28日早晨发生的事情最终导致翟某与郭某矛盾激化,成为惨案发生的导火线。这天凌晨,三人都醒了,李某与郭某在床上亲热,后相抱在一起。翟某看见后非常生气,就用手在其丈夫李明某胸部抓了一把,李某也生气了,对某翟芝说:“你不行,不应该抓我”。郭某也说:“李某他要抱我,是自愿的,这不能怨我”。李某和郭某一起与翟某争吵。事后李某出门找人办事,翟某便想将郭某砍死,以解心头之恨。7时30分许,被告人翟某出门在院内柴堆上拿了一把砍柴用的劈斧,又到厨房案板上拿了一把菜刀,准备好作案工具,进入屋内。此时郭某还没起床,旁边还睡着她与李某2个月的小娃娃,毫无戒备的郭某怎么也没想到死神离自己这么近,翟某右手紧握劈斧,使劲浑身力气砍向郭某的头部,郭某来不及喊就就已经命赴黄泉,翟某担心郭某没有死,又挥起菜刀向郭某前颈部连三刀,血迹染红了整个房间,现场惨不忍睹,26岁的郭某就这样死在翟某的砍刀和菜刀下。

    杀死郭某后,翟某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首先想到的是自杀,遂用砍死郭某的菜刀砍自己左手腕,用刀在腕部划了三次,然而自杀是需要很大勇气,对自己怎么也下不了手,只是划破点皮肤,后又跑到院内拿了一根铁棒,碰高压线,均未成功。痛定思痛,慎重考虑后,作出明智选择,决定报警,走法律程序。打电话给李某说明情况,让报警。李某向110报警,如实供述发生的一切情况。后法院认定翟某自首成立,得以使自己从轻处罚。经法医鉴定:郭某死因符合生前被他(或她)人用菜刀类尖锐器多次砍切颈部致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投案后,李某主动与郭某亲属协商赔偿事宜,赔偿了被害人郭某亲属经济损失10万元,解决了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同时在内蒙古一家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律师为被告人翟某辩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翟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害人郭某有一定过错,附带民事部分已自行和解,翟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属初犯、偶犯,故对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翟松芝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吸取教训,遵法守法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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