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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缴费时"顺"走消费存根讹诈银行被判拘役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08-27 15:13:07


    持信用卡交纳车辆购置税时,利用工作人员的疏忽取走签购单商户存根,转而讹诈银行,迫使银行“退还”该笔消费款。近日,被告人戴忠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47岁的戴忠是上海一家办公通讯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年1月23日,戴忠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周浦征收所交纳车辆购置税时,用所持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刷卡交纳车辆购置税人民币9700元,并取得了税收通用完税证。之后,戴忠利用工作人员疏忽,将已签名确认并应交商户的信用卡“签购单商户存根”取走。两天后,戴忠致电交通银行卡服务中心,谎称其未进行过上述消费,请求确认并要求银行退还9700元。同年3月3日,因收款商户未能提供信用卡“签购单商户存根”,银行方将人民币9700元退还至戴忠所持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上。

    案发后,戴忠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将人民币9700元退缴给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周浦征收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款人民币9700元,数额较大,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其能自愿认罪,被害单位的损失已经挽回,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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