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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停放地下停车场被淹受损 保险公司理赔求偿
作者:徐坚   发布时间:2008-08-29 11:20:04


    8月2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代位求偿纠纷案件。

    南宁市李先生两年前花686300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使李先生宝马车停放的地下停车场发生内涝,李先生的宝马车因被淹而受损,承保李先生车辆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李先生理赔后,以管理停车场的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南宁分公司未尽保管义务,和业主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排水措施有瑕疵为由,向青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公司连带赔偿已赔付的486898元。

    原告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诉称:宝马车主李先生将车停放在东葛路“嘉和·自由空间”地下停车场后,因2006年7月18日南宁市特大暴雨引发内涝,导致李先生的宝马车因积水而受损。原告依法对李先生理赔后,取得了车辆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原告认为,特大暴雨前有天气预报,不构成不可抗力,停车场的管理者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南宁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暴雨,业主广西嘉和置业集团公司排水措施有瑕疵,共同导致了车辆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南宁分公司共同辩称: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特大暴雨这一不可抗力引发的,被告已采取了合理措施,且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大厦工程经验收为优良工程,排水等工程质量合格,故保险事故发生与被告无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围绕原告是否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保险事故发生与被告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发表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将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综合评判,并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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