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别人强奸自己搭“顺风车” 一男子被判刑12年
作者:马俭字 郝宜春   发布时间:2008-09-05 14:31:47


    看到朋友正在对一名喝下掺有迷药的饮料已昏迷的女孩实施强奸,自己也乘机搭个“顺风车”,不想竟付出沉重代价。9月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赵海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8月12日,家住安阳市文峰区的赵海打电话找好朋友冯科玩,得知冯科在老宅院里,他也赶过去,看见他们平时在一起玩的冯科,刘元、魏强、杨军都在。他进去后,冯科对他说,屋里有个女孩,我们已经让她喝了混有三唑仑的饮料,已昏迷过去,要想和她发生性关系,就排队。于是,赵海等魏强、杨军等从屋里出来后,他就进去和那名女孩发生关系。当时那女孩已有点清醒意识,喊叫、推阻赵海。赵海就打了她几个耳光,那女孩又昏过去了。赵海乘机将女孩强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海违背妇女意志,在致被害人昏迷后,伙同他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海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量刑时酌情考虑,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海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