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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中"大腕"未到场 中国广播艺术团遭索赔510万
作者:伍涛    发布时间:2008-09-10 13:55:29


    今天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未按演出合同约定,在组织演出时几位明星没有出场,主办方以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将中国广播艺术团告到法院,一中院已经正式受理这起索赔额高达510万元的演出合同纠纷案。

    据悉,此案的原告晋城市金字塔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起诉称,2005年10月,山西省晋城市拟举办中国新闻摄影“金镜头”颁奖晚会及“青春晋城”演唱会。原告受晋城市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办演出组织工作,并与被告中国广播艺术团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之后,原告按照被告的承诺开始宣传,打出了以李宇春为首的超女前三强、内地当红实力派歌手韩红、港台明星周华健、万梓良、迪克牛仔等巨星将亮相晋城的宣传广告。但是,被告中国广播艺术团却一再违约,演出当天,约定的韩红、迪克牛仔等最终未能登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国广播艺术团赔偿原告晋城市金字塔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5,100,000元。

    另据了解,该案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被告中国广播艺术团以双方当事人存在管辖协议为由提出管辖异议。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该案被移送至北京一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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