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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成杀人劫财 触犯刑律受到重惩
作者:吴静 张春明   发布时间:2008-09-11 14:31:27


    9月8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曲某死刑。

   曲某因嗜赌成性欠下万元赌债无法偿还,2007年11月8日,曲某以商量事为由,将被害人张某骗至曲某的姐姐家中。曲某提出要借8000元钱,被张某拒绝后便恶语相向,并拳脚相加,张某奋力抵抗。曲某恐其行为被他人发现,在张某继续抵抗的情况下,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张某右颈上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确认张某死亡后,曲某从张某皮包内取走现金345元据为己有。曲某恐罪行败露,遂对作案现场进行清理,并埋尸后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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