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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中生"闹着玩"抢同学项链 法律不容"开玩笑"
作者:薛永松   发布时间:2008-09-12 10:29:37


    河南某高中4名在校学生,因无钱修车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9月12日,他们分别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07年3月6日,被告人刘某骑车回家的途中摩托车发生故障,身上没带钱的他急得团团转。4时许,遇到了自己同学胡某、马某、白某路过,就提出来向他们借钱修车。胡某提议:同学姜某脖子上挂了一块金牌,不如我们想办法把金牌弄过来,四人一拍即合。

    经谋划后,由刘某给姜某打电话称有几个同学下午要在兴华食府小聚,想请她一块过来,姜某一听是同学聚会,欣然应允。在吃饭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刘某、白某、马某轮流给姜某灌酒,待姜某被灌醉后刘某用剪刀将其脖子上的金牌绳子剪断,将金牌抢走。

    四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称:“我们不是抢劫,我们只是跟她开个玩笑,只是吓吓她而已,过几天就还她。”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刘某、胡某、白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将他人灌醉的方法,当场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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