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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世界小姐冠军未出席 冠名赞助事宜“泡汤”
作者:原静   发布时间:2008-10-18 09:15:43


    因认为主办方未按承诺指派一名2007年世界小姐冠军出席相应活动,导致其商业计划落空,损失约360万元,第58届世界小姐中国总决赛重庆、湖南分赛区的主办单位北京婷艺巅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活动总主办方北京经联文化传播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合同款38万元,并赔偿利息1.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婷艺巅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今年1月14日,其与北京经联文化传播中心(以下简称:经联中心)签订《重庆赛区合作协议书》、《湖南赛区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其作为第58界世界小姐中国总决赛湖南分赛区、重庆分赛区大赛的主办方,其有权在承办赛事期间向任何企事业单位争取赞助款,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大赛名称进行相关宣传活动。双方同时约定,在湖南、重庆分赛区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及总决赛现场,应其要求,经联中心需指派一名2007年世界小姐冠军出席。随后,为取得上述权利,北京婷艺巅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了38万元,并在获得两个分赛区的举办权及冠名权后,积极筹办各项赛事活动,联系新闻媒体、洽谈商业投资事宜。但经联中心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指派2007年世界小姐出席两个分赛区的新闻发布会及总决赛现场。

    北京婷艺巅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2007年世界小姐出席新闻发布会及总决赛是其此次商业活动的一个核心焦点,而经联中心的严重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冠名赞助商取消投资计划,致使其商业计划落空,造成各项损失约360万元。为此,该公司故诉至法院,要求经联中心返还合同款3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6758元。

    经联中心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只有应北京婷艺巅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才派世界小姐冠军出席有关活动,但其从未收到婷艺巅峰公司的任何要求或邀请,故其行为不构成违约,请求法院驳回婷艺巅峰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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