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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冰场租赁合同起纠纷 新世界商场提起诉讼
作者:马塑 发布时间:2008-10-23 11:11:39
近日,因地下一层开设的溜冰场租赁权益产生纠纷,北京新世界商场将北京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八十余万元。
原告诉称,2000年新世界商场将青春馆的溜冰场及配套溜冰器材一并租赁给被告,由后者开设了冠军溜冰场进行经营。2006年双方续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告提出不再续约,要求被告交还场地及溜冰器材。不想被告拒不配合,且不交接制冰系统的电控密码、电路控制图、说明书等核心技术资料,导致无法启动机器制冰,致使溜冰场的器材、配套设备等有所损坏。原告不得已停业维修,并聘请专家对系统进行维修,为此直接花去维修费用十余万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履行合同不当,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租赁物的合同义务,造成原告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商场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并花去了高额维修费用,且被告也未缴纳其营业期间欠缴的水电费二十余万元,故要求被告承担责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八十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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