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汉拿山餐饮公司董事长开车撞死路人 司机当替罪羊
作者:费捷   发布时间:2008-10-24 14:44:50


    10月23日,北京汉拿山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同时被起诉的还有该公司司机黄某(男,28岁),其涉嫌罪名为包庇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25日,被告人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海淀区紫竹院路辅路非机动车道汉拿山餐饮有限公司门前西侧时,与二名行人相撞,致一人创伤失血休克当场死亡,一人受轻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张某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黄某在明知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的情况下,仍然替其顶罪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

    2006年10月11日,两被告人到交通队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黄某明知他人犯罪,仍然替其定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包庇罪追求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现提请法院对二人依法判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