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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广告牌脱落致顾客受伤 影院被判赔偿2.9万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08-10-27 09:34:45
顾客宋女士从影院出门时,被影院悬挂的广告牌划伤,为此,宋女士将北京华星电影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7年5月12日,宋女士从华星电影院出门时,因该电影院悬挂的广告牌脱落致使宋女士被碎玻璃划伤。故起诉要求华星电影院赔偿医疗费1821.1元、交通费662元、误工费2.8万元、护理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庭审中,华星影院辩称,事故发生后,公司已为宋女士垫付了护理费、交通费及医疗费共计49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因华星电影院悬挂的广告牌脱落致伤宋女士,故该单位对宋女士因此而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现宋女士所要求的医疗费、误工费证据充分,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其所主张的护理费,因未向法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鉴于事故发生后,华星电影院已支付了宋女士的交通费,故法院对宋女士所称的交通费不予支持。宋女士诉请的精神损失费,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亦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令华星电影院赔偿宋女士医疗费1821.1元及误工费2.8万元,驳回了宋女士的其它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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