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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徐涛受贿19万获刑11年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8-10-29 13:28:13
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徐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9万元。10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涛于2002年起担任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副局长,之后兼任该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2004年至2006年间,徐涛利用分管巫山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工程承包人彭文奎、廖开学等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1931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9319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徐涛案发后退赃积极,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理。根据被告人徐涛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另,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受贿已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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