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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靖一主任挪用公款30余万 潜逃十年后落网
作者:郭秀峰 刘洋   发布时间:2008-10-29 14:59:44


    挪用公款30.45万元,东窗事发后隐姓埋名潜逃10年,其间又“娶”妻生子的张云湘,经湖南保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8日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现年45岁的张云湘,1997年至1998年任保靖县经管局办公室主任兼该县迁陵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在此期间,张某利用担任基金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部分储户资金304500元,用于资助其情妇杨某开设歌舞厅及个人消费。因怕事情败露,1998年10月潜逃至广西。在广西期间,张某又结识了当地一女性并非法同居生下一对双胞胎。后因与女方发生矛盾加之远在湘西吉首的父母生病,遂携带双胞胎潜逃至该地,又与吉首一离异女性同居并在湘西花垣县开夜市谋生。

  保靖县检察院先后通过布控、上网通缉等措施追逃未果,今年5月初,该院通过侦查得知张某在花垣出现,遂安排该院反渎局长率人赶赴花垣将其抓获归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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