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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保安服务不给钱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成被告
作者:郭菁 发布时间:2008-11-14 14:26:27
提供保安服务后,对方却不给付相关费用,为此,金镖卫服务中心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北京)第一事业部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2006年2月18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北京)第一事业部(甲方)、金镖卫服务中心(乙方)签订《聘用安防人员合同书》约定,甲方聘请乙方安防员65名,服务期限自2006年2月20日起至2006年6月20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安防员服务费每人每月1100元,每月或每季度初付款一次,如甲方到期不付款,每超过一个月,按当月安防费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合同签订后,金镖卫服务中心提供了安防人员。因中建八局未依约向金镖卫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故金镖卫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中建八局支付服务费、违约金及滞纳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支持金镖卫服务中心提出的诉讼请求的判决后,中建八局不服,以双方聘用的其实是保安人员,但保安服务行业属于特批行业,金镖卫服务中心并没有此营业范围,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认为中建八局虽然是上诉人,但其对支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并无异议,双方争议仅限于违约金,本案可以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同时,法官咨询了解了保安服务行业的相关知识,确认了双方确实存在规避法律规定的情形。在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时,通过耐心地摆事实、讲法律,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中建八局及时向金镖卫服务中心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和法官的调解工作均表示满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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